臺北市政府人事處108年1月8日北市人考字第1083000283號函主旨:銓敘部釋示有關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所定生理假之日數核計方式一案,請查照轉知。說明:一、依據銓敘部108年1月4日部法二字第1084688889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二、另銓敘部歷次函釋與本次解釋未合部分,自108年1月4日日起停止適用。附件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