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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 轉知修正「臺北市政府國家賠償事件處理要點」第5點條文,並自即日起生效。
發表人 人事主任/廖彥晴 於 2019/2/12 18:08:25 (196 人讀取)

臺北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2月11日
發文字號:府授法綜字第1086004606號

主旨:修正「臺北市政府國家賠償事件處理要點」第5點條文,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本次修正第5點,係為統一本府各機關通知請求權人補正之期間及方式,以保障請求權人之權益,修正內容請參附件修正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