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下稱環保署)108年1月18日環署綜字第1080005392號函辦理。二、貴單位如有符合推薦資格者,請參照「請頒本獎章事實表填寫說明」填寫「請頒本獎章事實表」(1式2份)於108年 3月31日前填送環保署彙辦(以郵戳日期為準,逾時不予受 理),以利進行審查作業。三、檢附環保署來函 、 「本獎章頒給辦法」「本獎章頒發作業要點」「請頒本獎章事實表」及「請頒本獎章事實表填寫說明」各1 份。附件下載附件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