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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 公告「太原懷舊廣場自108年4月1日起為全面禁 止吸菸場所」公告(如附件)1份
發表人 匿名 於 2019/3/11 15:46:36 (167 人讀取)

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4款規定辦理。
二、為維護民眾不吸二手菸之健康權益,建構戶外無菸環境,
本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4款規定,公告「太原
懷舊廣場自108年4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三、違反規定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31條
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本案另
載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網址:http://health.gov.
taipei)衛生局公告網頁。附件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