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4月19日
發文字號:北市教人字第1083036491號
主旨:轉知教育部108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1名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08年4月15日臺教文(六)字第1080054143號函辦理。
二、依「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為辦理海外臺灣學校及華語教育相關業務,將於108學年度商借國立高中職、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所屬公立學校優秀教師1名擔任行政工作。
三、商借期間為自108年8月1日起至109年7月31日止,以海外臺灣學校及華語教育為範疇,經錄取後再分派工作。
四、檢附教育部原函、徵才訊息、「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商借教師簡歷表,請協助轉知相關訊息。
五、各校有意願之教師,請於108年5月17日(星期五)前將履歷表以電子郵件寄至教育部聯絡人郭老師,電子信箱(jillkuo@mail.moe.gov.tw),電話 (02)7736-6704。
教育部函
作業原則
簡歷表
徵才詢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