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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 轉知教育部108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5名辦理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等業務
發表人 人事主任/廖彥晴 於 2019/5/21 14:02:08 (288 人讀取)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5月21日
發文字號:北市教人字第1083045974號

主旨:轉知教育部108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5名辦理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等業務,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08年5月16日臺教師(二)字第1080063726號函辦理。
二、該部為辦理藝術教育、師資職前培育及教師專業發展等相關事項,依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以下簡稱作業原則),商借公立學校優秀教師5名擔任行政工作。
三、商借期間:自108年8月1日至109年7月31日,並得續聘,以2年為限,至多再延長2年。
四、檢附教育部原函及作業原則,請各校協助轉知校內教師,並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08年6月14日(星期五)前將履歷表及自傳(格式不拘),以電子郵件寄至pchents@mail.moe.gov.tw教育部聯絡人蔡小姐信箱。

教育部原函

作業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