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局「108年臺北市學童高度近視防治計畫」辦理。二、為鼓勵學童養成定期接受專業視力檢查之習慣,達早期發現近視、早期治療與控制,進而降低本市學童高度近視率,辦理旨揭獎勵方案,以獎勵105學年度二年級加入本計畫之學童,至107年10月31日止,完成3次視力檢查、二年內近視度數未增加或未近視者。附件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