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旨、為培養教師與學生學習鄉土歌謠及母語之興趣,加強各級學校師生對多元文化的認識,並推展鄉土歌謠教學,以落實母語音樂教育,特舉辦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
一、比賽規定:本比賽型制為合唱類別, 每隊可自行考量是否設指揮及伴奏,各隊
舞臺上全員人數以不少於 10 人,不多於 65 人為限,並得增報3人為候補人員,每超過或不足一人扣總平均分數 1 分,其中指揮及鋼琴伴奏及翻譜人員可不限身分各 1 人;換曲時可換伴奏,其餘演出人員均須由參賽學生教師組為參賽教師擔任,否則將扣總平均分數0.5 分。
二、報名相關規定
1.線上報名時間: 108 年 11 月 20 日 9 時至 108 年 12 月 25 日 17 時,本會將於 108 年 12 月 25 日 17 時起關閉決賽報名系統 。
2.決賽報名時,一律由參賽者至本會所設本項比賽專屬網站逐一輸入資料 輸入不完整者無法報名 ,並請列印書面報名表一份。(正式列印前請仔細檢查各欄位是否輸入完整,正式列印後系統即不再受理參賽者進入修正, 請善用「測試列印」的功能。
3.書面報名表應送交學校蓋印信,由學校免備文送請 各初賽主辦單位 審核報名資格,審核無誤後蓋章,再統一於 108 年 12 月 31 日前將代表參加決賽者之報名表免備文寄 送 達本會,始完成報名手續(郵遞者以郵戳為憑)。
三、 比賽地點: 桃園市客家文化館
四、決賽日期:預定於民國109 年 4 下旬間舉行,依決賽報名隊數調整賽程後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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