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公務員服務法及行政中立法相關規定,公務員應謹慎勤勉,且非因職務之需要,不得動用公物。不得為支持特定政黨或公職候選人,利用職權或動用行政資源從事相關政治活動或行為。各類行為適法性及相關釋示已登載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供參。附件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