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函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2月10日發文字號:北市教人字第1083118827號函教育部釋示有關公立幼兒園教師因所任職務確有體能上限制,其自願退休條件得予以調降為「任職滿5年,年滿56歲」教育局來函教育部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