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5月28日
發文字號:北市教人字第1093049021號
主旨: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09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國教署109年5月2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059590號函 辦理。
二、國教署為辦理該署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擬於109學年度商借國立學校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師至該署擔任行政工作,相關資訊詳見國教署原函。
三、貴校如有推薦教師,請教師於109年6月5日(星期五)前逕將履歷表以電子檔寄送至e-3129@mail.k12ea.gov.tw,國教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四、檢附國教署原函及其附件各1份。
國教署來函、商借教師作業原則、簡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