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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 轉知「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名稱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並修正條文
發表人 人事主任/廖彥晴 於 2020/7/6 16:47:38 (166 人讀取)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6月30日
發文字號:北市教人字第1090127652號

主旨:轉知「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9年6月28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63918B號令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說明:依教育部109年6月29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63918E號函辦理。

教育部令
修正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