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函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6月30日發文字號:北市教人字第1090127652號主旨:轉知「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9年6月28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63918B號令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說明:依教育部109年6月29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63918E號函辦理。教育部令、修正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