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9年度廉政風險行為錯誤態樣彙編」1份,請查照。說明:邇來發現部分申領小額補助款案件,因疏未注意等情導致未合規定,例如遷移住居地未辦理交通費異動申請等,可能肇致違法疑慮,爰請運用旨揭錯誤行為態樣彙編加強宣導,避免同仁誤觸法網,並維護機關學校清廉形象。附件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