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11月6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090135759號函轉僑務委員會109年10月29日僑生就字第10905022292號函辦理。二、旨揭要點修正規定業經僑務委員會於109年10月14日以僑生就字第1090502031號令修正發布,同日刊登於行政院公報。三、隨函檢附發布令影本、修正規定及相關表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