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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 主旨:有關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類教育機構因配合疫情警 戒第三級延長至110年7月12日而停課,衍生家長防疫照顧 需求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發表人 衛生組長/陳俊嘉 於 2021/6/30 19:14:20 (99 人讀取)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0年6月25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079230號函辦
理。
二、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配合疫情警戒第三級延長至110年7
月12日止,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短期補習班等各類教
育機構仍請所有學生(學童)停止前往,公私立幼兒園停止
到園上課,合先敘明。
三、疫情警戒第三級期間,家長於學校與各類教育機構停止到
園(班)期間,如有照顧學童之需求,得申請防疫照顧假,
說明如下:
(一)於三級警戒延長期間,家長如有照顧「12歲以下學
童」,或「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五專一、二、三年級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子女」之需求者,家長其中一人
得申請防疫照顧假。
(二)前述家長,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
照顧兒童之人(如爺爺、奶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