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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 主旨: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自110年7月27日至110年8月9 日調降為二級警戒,部分場域開放並加強防疫管制措施, 防疫照顧假申請對象與期間,詳如說明,請查
發表人 衛生組長/陳俊嘉 於 2021/8/2 12:16:36 (168 人讀取)

說明:
一、依本府交下教育部110年7月23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092392
號函辦理。
二、配合疫情警戒降級,公私立幼兒園、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
心、短期補習班等各類教育機構自110年7月27日起至110年
8月9日有條件開放並加強防疫管制措施,合先敘明。
三、前述期間,家長如有親自照顧學童之需求,得申請防疫照
顧假,說明如下:
(一)前述期間,家長如有親自照顧「12歲以下(意即未滿13
歲)之學童」,或「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五專一、
二、三年級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子女」之需求者,家長其
中一人得申請「防疫照顧假」。
(二)前述家長,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
照顧兒童之人(如爺爺、奶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