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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 主旨:函轉有關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110年7月2日12時起實 施「所有國際港埠入境民眾,於檢疫第10至12天以COVID19抗原家用快篩試劑自行進行一次快篩」
發表人 衛生組長/陳俊嘉 於 2021/8/8 9:46:42 (114 人讀取)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10年7月30日北市衛疾字第
1100129646號函辦理。
二、旨揭措施係為迅速因應國際疫情變化,爰衡酌國際港埠現
場發放作業及民眾保管需要,緊急辦理試劑採購,該試劑
依說明書「僅評估18歲以上成人自行採檢結果,建議應由
18歲以上成人使用」,爰調整本項措施之實施對象為「18
歲以上民眾」,未滿18歲(入境年-出生年〈18)之入境民
眾無須檢測,各國際港埠檢疫人員自7月14日起停止發放試
劑予未滿18歲之入境民眾,修正作業流程如附件1,防疫追
蹤系統之快篩結果登錄方式修正如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