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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 99年1月1日起護照規費將有調整
發表人 學務主任/余文玲 於 2009/10/27 16:06:51 (421 人讀取)

外交部為反應晶片護照發行所增加之成本,自99年1月1日起,一般10年效期、遺失補發及汙損換發護照之規費將由現行新臺幣1200元,調整為1600元,請倘具有我國籍之僑生有申辦護照需要者,於本(98)年底前儘早申辦,以節省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