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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 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及第70條
發表人 匿名 於 2010/6/25 14:44:25 (365 人讀取)

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及第70條
各級學校發現學生有疑似手口足病及皰疹性咽峽炎或腸病毒之案例時,應於發現時48小時內完成校園傳染病通報系統之通報,違反者應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15000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