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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 優良長青志願服務人員推薦
發表人 匿名 於 2011/5/31 12:43:18 (338 人讀取)

推薦方式:
一、志工符合「長青志願服務松青獎」、「長青志願服務松柏獎」或「長青
志願服務松鶴獎」之條件者,且最近1年未得本獎勵計畫之任何獎項,由各服務機關(單位)負責推薦,填具推薦表,檢附證明文件(服務紀錄冊影本、身分證影本、志工服務證影本、松柏及松鶴獎另檢附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松柏獎另檢附松青獎獎狀影本)及照片報由本府各一級機關暨區公所核辦。
二、推薦表格如附。

評選標準:
一、「長青志願服務松青獎」:
  持續參與本府志願服務工作滿1年,服務時數達120小時。
二、「長青志願服務松柏獎」:
  持續參與本府志願服務工作滿3年,服務時數達360小時,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者。
三、「長青志願服務松鶴獎」:
  持續參與本府志願服務工作滿5年,服務時數達600小時,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者。
四、同等獎項之頒授,以每人1次為限。
五、符合本實施計畫評選標準之志工,應由松青獎、松柏獎、松鶴獎依序頒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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