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習對象及說明:(一) 臺北市各公私立國民小學高年級教師(含科任、兼任行政人員、未參加過本調訓研習者)一律參加。(二) 96、97、98、99學年度已參加過此調訓研習者,免訓;無法如期參加原分配之場次者,應另選擇其他行政區之場次補參加。(三) 各校核予參加人員公假登記。研習報名:請於6月20日~6/30日逕至電子護照登錄報名各場次研習地點及時間請參閱附件特教研習實施計畫pdf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