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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 100年度志願服務獎勵辦法,歡迎符合資格之本校志工踴躍申請。
發表人 匿名 於 2011/7/14 11:15:55 (337 人讀取)

本辦法獎勵之志工為從事志願服務工作,服務時數三千小時以上,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者。

  一、服務時數三千小時以上者,頒發志願服務績優銅牌獎及得獎證書。
  二、服務時數五千小時以上者,頒發志願服務績優銀牌獎及得獎證書。
  三、服務時數八千小時以上者,頒發志願服務績優金牌獎及得獎證書。

歡迎符合資格之本校志工申請獎勵 ,志工符合前列規定,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至大湖國小輔導室辦理。

詳見附件

志願服務辦法
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
志願服務申請獎勵事蹟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