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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 轉知行天宮學生急難濟助 辦法
發表人 匿名 於 2012/2/20 16:18:45 (361 人讀取)

一、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台北行天宮

二、濟助對象

本辦法涵蓋家庭急難、學生急難及醫療急難濟助:

1.『家庭急難濟助』:因急難變故而導致生活發生困難者。

2.『學生急難濟助』:因家庭經濟突逢變故而影響就學中之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院校之學生。

3.『醫療急難濟助』:因罹病必須至醫院治療 ,其醫療費及輔具費支應有困難者。

4.如有特殊變故須急難救助但不含於上述項目者,另以個案辦理。

三、濟助項目及申請方式

1.『家庭急難濟助』:針對家庭或個人之生活費、喪葬費等濟助。

由縣市政府社會局、鄉鎮市公所社會課、政府許可設立的社福機構專業社工人員評估後填具轉介申請書,加蓋機構關防並檢附相關證明,向主辦單位提出申請。

2.『學生急難濟助』:針對學生個人之學雜費、生活補助(含營養午餐)費等濟助。
四、申請條件與濟助原則

1.限急難變故發生日起六個月內進行申請,且同一項目於其變故發生之六個月內以濟助一次為原則。

2.當年度已領有政府或其他單位補助者請於轉介申請書註明。

3.申請時應檢具之證明文件:

※必備-

(1)轉介申請書

(2)全戶戶口名簿或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影本

(3)低收入戶證明或清寒證明(無則免附)

欲申請者請洽教務處註冊組張老師 27915870-25

轉介申請書附件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