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助對象 各縣市之國小在校家境清寒學生經學校校長推薦,每校限1名。二、補助名額及金額補助名額:每校1名。每學期每名獎助學金2,500元。除獎助學金外,每名受補助學生另贈予獎狀乙紙,以鼓勵學生逆境向上之精神。四、申請時間(100學年度第二學期) 各校申請時間:101年2月15日起至 3月5日止。五.欲申請者請洽註冊組張老師 2791587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