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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 臺北市內湖區大湖國民小學泳訓班學員注意事項
發表人 匿名 於 2012/7/10 10:10:47 (375 人讀取)

臺北市內湖區大湖國民小學泳訓班學員注意事項

一、為防治傳染病,請學員先到櫃台報到量體溫;若體溫超過38℃,嚴禁入水,並請儘速就醫。

二、學員完成報到後,進行更衣(穿著泳裝),然後到泳池畔靜候教練指示。

三、入池一律須戴泳帽、泳鏡。

四、不得攜帶泳圈入池。

五、嚴禁學員攜帶玻璃器皿、玻璃製水鏡或其他危險物品入池。

六、入池應先沖洗全身和腳底,以維護水質。

七、請聽從教練及救生員之指導,勿於池畔奔跑或從事危險之遊戲。

八、上課中發現自己身體不適時請告訴教練,立即上岸處理。

九、不得於池畔或池中食用東西,以免影響水質或發生意外。

十、除了身心障礙學員需家長全程陪同以外,其於家長請勿入內。

十一、學員上課請勿攜帶貴重物品,本校不負保管之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