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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 臺北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延長修業申請及審查原則,請參閱
發表人 特教組長/廖正陽 於 2013/3/26 15:28:30 (280 人讀取)

申請及審查原則附件下載
學生父母或監護人須於102年4月10日前,填妥申請表及
應備資料向所屬設籍學校「註冊組」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