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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 全國新住民火炬計畫
發表人 匿名 於 2013/4/22 9:41:15 (244 人讀取)

一、目的
激勵全國清寒及優秀之新住民及新住民子女,使其努力向學並減輕家庭生活負擔。
二、主辦單位、承辦單位
(一)主辦單位:內政部、教育部
(二)承辦單位: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
三、申請對象
(一)新住民係指臺灣地區人民之配偶為未入籍或已入籍為本國國民之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或澳門居民,現為就讀高中職(含高中職進修學校)及高中職以上之在學學生並就學滿一學期(含)以上,且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關(構)之獎學金或獎勵金(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符合本案之特殊優秀獎勵金申請者除外)。
(二)新住民子女係指設籍於本國之在學學生其父或母一方為本案所指新住民,現為就讀國小(含)以上(不含補校及隨班附讀) 之在學學生並就學滿一學期(含)以上,且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關(構)之獎學金或獎勵金(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符合本案之特殊優秀獎勵金申請者除外)。
四、申請類別及條件
  (一)優秀學生獎學金:
1、國小組:就讀全國各公私立國民小學,前一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優等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
2、國中組:就讀全國各公私立國民中學,前一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優等或90分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
3、高中、高職組:就讀全國各公私立高中、高職,前一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90分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
4、大專院校組:就讀於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之非公費生,前一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90分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
5、碩博生組:就讀於國內公私立大學之非公費生,前一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90分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
  (二)清寒助學金:
1、國小組:就讀全國各公私立國民小學,前一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丙等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
2、國中組:就讀全國各公私立國民中學,前一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丙等或60分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
3、高中、高職組:就讀全國各公私立高中、高職,前一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
4、大專院校組:就讀於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之非公費生,前一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70分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
5、碩博生組:就讀於國內公私立大學之非公費生,前一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70分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
  (三)特殊才能優秀學生獎勵金:最近三年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均可申請。
1、入選奧運或亞運國家體育代表隊。
2、參加全國運動會、全國大專院校運動會公開組、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或全國身心障礙運動會獲得前6名者。(每人僅能擇一年度並就上述賽會擇一申請一類組別為限,不得重複請領)
3、參加教育部主辦之全國國語文競賽、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及全國學生舞蹈比賽之個人各類組別,獲得前6名者。(每人僅能擇一年度並就上述賽會擇一申請一類組別為限,不得重複請領)

五 申請表
附件下載

欲申請者請於4月24日前填好申請表向註冊組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