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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 狂犬病防治宣導
發表人 匿名 於 2013/9/7 11:32:31 (199 人讀取)

一、不接觸與飼養野生動物(包括生病之野生動物及屍體),勿棄養寵物且應定期施打疫苗,如發現動物行為出現異常,如停止吃喝、不安、頻尿、畏光或出現攻擊性等,請儘速通報各地動物防疫機關處理(通報專線:0800-761-590)。

二、如遭動物抓咬傷,謹記4口訣,1記:保持冷靜記住動物特徵、2沖:大量清水、肥皂沖洗傷口並用優碘消毒、3送:儘速送醫評估是否打疫苗、4觀:儘可能將咬人動物繫留觀察10日(衛生福利部民眾疫情通報及諮詢專線:1922)。

三、根據國外的防疫經驗,兒童如遭動物抓咬傷,因未警覺其風險而無立即就醫,亦可能造成狂犬病發病之憾事,請加強指導學生(尤其是國中、小學生)如遭動物抓咬傷,應立即向家長或學校人員等報告,俾採必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