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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 狂犬病防疫宣導
發表人 匿名 於 2013/10/4 10:50:18 (205 人讀取)


一、為防治疫情擴散,動物防治及保護之宣導事項如下:
(一)依狂犬病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本(102)年9月10日「因應臺東縣狂犬病討論會議」決議,如有動物遭疑似罹患狂犬病動物抓咬傷,應儘速通報並送至各地方動物防治機關進行隔離。遭咬傷之動物如未施打狂犬病疫苗則須隔離觀察6個月,如已施打過疫苗則須隔離觀察45天。
(二)如幼犬/貓因月齡在3個月以下,暫時無法接種動物狂犬病疫苗者,請避免其接觸其他野生動物,以保障人畜安全。
(三)如發現動物行為出現異常,如停止吃喝、不安、頻尿、畏光或出現攻擊性等,
請儘速通報各地動物防疫機關處理(通報專線:0800-761-590)。

二、狂犬病相關資訊,請參閱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狂犬病防治專區」( http://www.cdc.gov.tw/rabies ),或撥打民眾疫情通報及諮詢專線1922洽詢;動物疫情等防疫訊息請參閱行政院農委會( http://www.baphiq.gov.tw )「狂犬病防治專區」,或撥打行政院農委會專線電話:0800-761-5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