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教育部辦理學校教職員以「經歷」申請「學校及社會環境教育專業領域」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配合該辦法修正條文,修正認證相關表單及流程等資訊,請至該部綠色學校夥伴網路/環境教育專區/環教人員認證專區查詢,網址: http://www.greenschool.moe.edu.tw 。 二、 其餘認證申請管道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辦理,相關資訊請至該署環境教育管理資訊系統/認證資訊查詢,網址: http://eeis.epa.gov.tw 。 三、 前述認證資訊倘有修正,請依各網站公告資訊為主。 四、 依該辦法修正條文第十一條規定,除以薦舉申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者及學校依環境教育法第十八條第一項指定之人員免繳納審查費;餘(指非薦舉認證及學校指定人員)仍可申請認證,並可依本局「102年度學校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補助試辦計畫」,於102年11月30日前申請相關補助 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修正條文附件下載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修正條文總說明附件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