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維護國人飲食安全,保障消費者權益,食藥署已於102年10月17日責成全國各縣市衛生局加強稽查標示「100%」食用油脂製造及分裝工廠,針對產品配方、製程、倉儲及原料進貨與出貨紀錄等進行查察是否有攙偽等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之情事。
二、 市售油品應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22條規定完整標示,且食品品名應與本質相符。如宣稱100%橄欖油品,即不得摻雜其他油品混充。依「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銅葉綠素亦非准用於食用油脂產品之食品添加物。食藥署將持續責成各縣市衛生局加強查核「有機」、「純天然」、「100%成份」等標示宣稱之相關食品,確認其符合性。
三、 食藥署並重申,銅葉綠素添加於油脂,係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8條規定,產品沒入銷毀,最高可處300萬元罰鍰;如宣稱100%橄欖油品卻摻雜其他油品混充屬標示不實,違反第28條規定,最高得處20萬元罰鍰。如業者長期惡意摻雜其他油品混充,情節重大者,係違反同法第15條所稱「攙偽或假冒」,依同法第49條規定,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80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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