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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 校務評鑑教學訪視教師推薦事宜
發表人 教務主任/何文正 於 2013/12/3 9:26:05 (236 人讀取)

一、依據臺北市102至106學年度公私立國民小學校務評鑑實施計畫辦理。
二、有意接受推薦教師請至教務處報名。
三、接受推薦擔任校務評鑑教學訪視教師資格如下:
(一)教學年資8年以上。
(二)曾為本市國小輔導團輔導教師者、曾獲本市教育專業創新與行動研究「創新教學活動設計類」特優者、曾獲鐸獎者、曾獲本市特殊優良教師者、曾獲全國教師會power教師獎者或曾獲其他全國性課程教學競賽成績優異並獲有證明者優先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