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教育部102年12月19日臺教授國字第1020131606A號函辦理。
二、 推薦對象:就讀國內公立與已立案私立學校並具備中華民國國籍之102學年度在學學生。 。
(三) 推薦條件:受推薦人於逆境中,仍能奮發向上、樂觀進取,並具下列條件之一。
1、 發揮服務奉獻、孝行表現、友愛行為、體恤他人等情懷,對社會風氣有良善影響,足堪楷模者。
2、 語言、藝術、薪傳技藝、技能、科學、科技、資訊、體育或其他領域,具有特殊才能,出類拔萃者。
三、初審受理時間自102年12月28日起至103年1月15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請有意推薦學生參與遴選者,配合下列事項辦理:
1.檢送「2014總統教育獎受推薦人基本資料表」
2.「2014總統教育獎推薦資料表」、電子檔光碟片及佐證資料
逾時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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