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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 為使流感疫苗發揮最大效益,請符合公費疫苗接種資格對象,儘速完成接種
發表人 匿名 於 2014/1/21 15:57:37 (198 人讀取)

一、依往年流感流行趨勢,春節前後2週圍流感流行達最高峰時期,且依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流感流行疫情監測,急、門診類流感就診人數確實也持續上升。

二、鑑於流感疫苗於接種後2週才能產生效果,為維護高危險群及高風險群者之健康,請符合公費疫苗接種資格者,儘速完成接種,以保護自己與家(他)人。

三、公費流感疫苗提供對象如下:
(一) 設籍臺北市55-64歲市民及50-64歲之原住民族。
(二) 65歲以上長者。
(三) 50-64歲高風險慢性病患者。
(四) 重大傷病患者及罕見疾病患者。
(五) 出生年滿6個月以上至6歲之幼兒。
(六) 機構等對象之受照顧者及直接照顧者。
(七) 國小1至6年級學童。
(八) 海岸巡人員及空中救護人員。
(九) 國際機場、港口入境安全檢查、證照查驗、第一線關務人員。
(十) 衛生單位及第一線防疫人員。
(十一) 消防隊救護車緊急救護人員、禽畜業者及動物防疫人員。
(十二) 執業登錄之醫事人員。
(十三) 醫療院所員額內非醫事人員。

103年度公費流感疫苗接種對象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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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流感疫苗合約醫療院所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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