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臺北市政府103年1月14日府社助字第10330400200號公告暨本局103年1月21日北市教國字第10331211500號函續辦。 二、 因應社會局公告修正本市103年度中低收入戶家庭總收入、家庭財產一定金額標準,本局配合修正旨揭計畫中低收入戶標準如下,請各校轉知學生、家長: (一) 收入平均每人月收入20,261元以下。 (二) 不動產(含土地及房屋)全戶不超過新臺幣876萬元。 三、 如對中低收入戶標準有疑問,請逕洽社會局社會救助科劉冠吟小姐,電話1999轉1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