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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 本市103年度中低收入戶認定標準修正
發表人 匿名 於 2014/2/14 10:45:20 (255 人讀取)



一、 依據臺北市政府103年1月14日府社助字第10330400200號公告暨本局103年1月21日北市教國字第10331211500號函續辦。

二、 因應社會局公告修正本市103年度中低收入戶家庭總收入、家庭財產一定金額標準,本局配合修正旨揭計畫中低收入戶標準如下,請各校轉知學生、家長:

(一) 收入平均每人月收入20,261元以下。

(二) 不動產(含土地及房屋)全戶不超過新臺幣876萬元。

三、 如對中低收入戶標準有疑問,請逕洽社會局社會救助科劉冠吟小姐,電話1999轉1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