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社會局103年度「志願服務貢獻獎」申請規定:1.志工於本市累積服務時數在600小時以上,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者,頒授志願服務貢獻獎獎狀及獎品。2.本獎勵每人以受獎一次為限。3.申辦截止期限為103年5月30日。4.凡本校志工團家長符合資格者,請洽輔導室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