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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預告「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所屬A、B、C三棟大樓之前方人行道及廣場自103年11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發表人 匿名 於 2014/9/18 11:52:23 (196 人讀取)

為保障民眾健康權益,建構戶外無菸環境,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預定公告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11485臺北市內湖區康寧路3段75巷50號)所屬A棟(康寧路3段75巷50號)、B棟(康寧路3段75巷70號)、C棟(康寧路3段75巷100號)三棟大樓之前方人行道及廣場,自 103年11月1日 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違反規定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31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本案另載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網址: http://www.health.gov.tw )衛生局公告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