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預定公告檢舉「於大眾運輸工具、計程車、遊覽車吸菸」及「禁菸場所未於所有入口處設置明顯禁菸標示」等兩項新增不予發放檢舉獎金項目,並自104年1月1日起實施。本案另載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網址: http://www.health.gov.tw )衛生局公告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