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服務對象:
1、 103學年度下學期就讀臺北市國小2、3年級學童。
2、 104學年度上學期就讀臺北市國小2、3、4年級學童。
二、 服務人次:約10萬人次。
三、 補助金額:每案新臺幣400元整,由衛生局覈實給付。
四、 執行期間:10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五、 執行方式:由家長填妥衛生局發放之問卷暨同意書,即可帶學童持護眼護照至本市78家合約醫療機構進行免費專業視力檢查服務。
六、 特約醫療機構:詳如衛生局公告(請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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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有關104學年度就讀2年級之學童護眼護照,衛生局訂於104年4~5月發放。
八、 如對本案有相關問題,請洽衛生局黃小姐,電話1999轉1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