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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 104學年度未足齡兒童申請提早入國民小學家長鑑定說明會實施計畫,請參閱
發表人 特教組長/廖正陽 於 2015/1/9 8:18:20 (206 人讀取)

實施對象:設籍本市且須有家長或監護人至少1人共同設籍,年滿5足歲(98年9月2日至99年9月1日出生),具資優特質且社會適應行為與國小一年級學童相當者。
有興趣參加說明會之家長歡迎報名,報名表請見附件附件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