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103學年度第2學期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申請,受理申請期間為104年2月24日至3月16日止(線上登錄申請),書面申請資料(表1 表4)請於104年3月19日前寄達本校。 二、 各校承辦人員請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4年2月25日北市教中字第10431713000號函頒之說明二規定辦理,以避免學生重複申請。惟公私立高、中職學校,請先至「教育部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助學補助系統」(https://svhs.ncnu.edu.tw)完成低收入戶學生身分確認步驟,再逕送表1~表4。 三、 各申請學校請依限配合將書面申請資料寄送至本校,以利後續審查及撥款作業。 四、 相關申請問題,請洽分機:206林小姐、207簡小姐、208吳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