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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 104學年度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延長修業(重讀)申請作業一案
發表人 特教組長/廖正陽 於 2015/3/4 10:24:35 (208 人讀取)

一、依據「臺北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延長修業(重讀)申請及審查原則」辦理。
二、學生父母或監護人須於104年4月10日前,填妥申請表及應備資料向所屬設籍學校「註冊組」提出申請。
審查原則及申請表請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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