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藝術教育貢獻獎作業要點辦理。
二、教育部為表揚對藝術教育具有貢獻及服務績效之團體與個人,獎勵其對藝術教育卓越貢獻,促進民間資源對藝術教育業務之推動,辦理頒獎表揚活動。
三、本(104)年度藝術教育貢獻獎團體與個人之推薦,請於104年5月31日以前,填妥推薦表,並以書面列舉具體事實及佐證資料(包含推薦表格之WORD檔及相關佐證資料之PDF檔、影音檔等),函報本局提出申請。
四、前揭要點及推薦表格亦可至教育部網站(http://www.edu.tw/本部各單位/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資料下載)下載使用。
五、如有相關詢問,請洽本局特殊教育科李宛婷(02)27208889轉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