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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 轉知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臺北市20所學校周邊人行道,自104年5月3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公告
發表人 匿名 於 2015/5/11 10:27:37 (161 人讀取)

一、為保障校園師生及民眾健康權益,建構戶外無菸環境,臺北市政府衛生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項第13款規定,公告臺北市20所學校(包括11所國小、5所國中及4所高中職)周邊人行道,自104年5月3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20所學校周邊人行道禁菸範圍表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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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違反規定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31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本案另載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網址:http://www.health.gov.tw)衛生局公告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