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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公告「臺北市立蘭雅國民中學周邊人行道,自104年12月1日起 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發表人 匿名 於 2015/11/24 15:19:06 (207 人讀取)

一、為保障校園師生及民眾健康權益,建構戶外無菸環境,臺北市政府衛生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項第13款規定,公告臺北市立蘭雅國民中學周邊人行道,自104年12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二、違反規定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31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三、本案另載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網址: http://health.gov.taipei )衛生局公告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