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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 104學年度本市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金申請,請參閱
發表人 特教組長/廖正陽 於 2016/2/4 9:58:52 (214 人讀取)

申請資格為本校資源班學生
特殊教育學生符合下列情形者,得申請獎學金:
一 身心障礙學生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前一學期學業總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品行優良經教師推薦。
(二)參加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之全國性或國際性展覽、展演、評選或競賽,表現優異,獲得前五名或相當前五名之獎項。
特殊教育學生符合下列情形並經學校推薦者,得申請補助金:
一 身心障礙學生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前一學期學業總成績平均在七十分以上未滿八十分,品行優良經教師推薦
辦法請參閱附件附件下載
申請書請參閱附件附件下載
有意申請者可洽詢本校資源班或特教組02-27915870#62或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