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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 本市105學年度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延長修業(重讀)申請作業一案,請參閱
發表人 特教組長/廖正陽 於 2016/3/21 8:20:12 (222 人讀取)

學生父母或監護人須於105年4月8日前,填妥申請表及應備資料向所屬設籍學校「註冊組」提出申請。
其餘事項請見審查原則附件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