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一、依據內政部105年12月23日台內民字1050448941號函辦理。二、旨揭紀念日係內政部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5條之2規定,報奉行政院核定4月7日為言論自由日,該日只紀念不放假,請貴機關配合檢視各項施政作為,並規劃舉辦相關宣導活動,維護言論自由此基本權益及核心價值。三、言論自由之定義:附件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