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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 106學年度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延長修業(重讀)申請作業一案,請參閱
發表人 特教組長/廖正陽 於 2017/3/13 9:19:12 (165 人讀取)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延長修業(重讀
)申請及審查原則」辦理。
二、有關本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延長修業(重讀)申
請作業程序,請各校依申請及審查原則辦理:
(一)學生父母或監護人須於106年4月10日(星期一)前,填妥
申請表及應備資料向所屬設籍學校「註冊組」提出申請
審查原則及申請表下載
附件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