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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 臺北市研習中心報名研習與請假規定重要通知
發表人 匿名 於 2008/6/18 9:13:03 (551 人讀取)

以下為台北市教師研習中心最新規定 請老師們特別留意及配合

一、 欲參加各項研習或符合指定調訓資格之教師,均應於「臺北市教師研習電子護照網」進行網路報名,並經所屬學校薦派核准,方可獲遴選為研習學員,合先敘明。
二、 邇來研習中心各研習班頻仍出現未依薦派報名程序參加研習,致其他研習員交通車搭乘、用餐及講義教具領取之權益受損等案例。
三、 為維學校差勤管理及課務安排之紀律,更為促進教師研習品質,自本(97)年9月1日起一律不受理現場報名,即日起至8月底止列為宣(勸)導期,請 貴校協助宣導週知。
四、 有關研習中心研習員「報名暨請假注意事項」內容如下,敬請配合:
(一)為維護研習品質、精確掌握用餐及搭車人數、講義印製份數及參加研習教師權益,請學校務必依照報名程序在報名截止日前完成薦派。報名及薦派程序,如未及於截止日前完成,研習中心一律視為未完成報名程序。
(二)研習中心將於報名截止後三天內,於「臺北市教師研習電子護照網」公告錄取研習員名單,同時以電子郵件信箱發出研習通知予錄取研習員及其所屬學校。
(三)請欲參加研習之教師,務必於報名截止後自行確認是否獲准遴選,研習中心不受理現場報名亦不接受理旁聽、代理或替換,未完成報名程序或未經錄取之教師,請勿逕行至研習場所。
(四)為珍惜研習資源,經錄取之研習員如有取消報名、調整研習期別或須請假者,請於事前告知中心各承辦人員。
(五)參與各項研習,如請假超過研習總時數五分之一者,不核發研習時數,另如遲到20分鐘者,一律須請假。
(六)各研習班結束後,研習中心將彙整研習員請假紀錄函送至研習員所屬單位,依權責列入差假登記之參考。